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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大贫困生晒旅游照==*浙大城市学院贫困生

2024-11-23 15:23:56 红日足球 抄易梦
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浙大贫困生晒旅游照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浙大贫困生晒旅游照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如何看待今日浙大和哈工大同上热搜?

浙大和哈工大同上热搜,只是一个得到网友的吐槽,一个得到网友的立挺。

两所学校能上热搜,是因为处罚违纪学生的不同态度。

大家都知道,浙大最近出了一个强奸未遂犯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。

浙大对他的处理是留校查看。理由是他有自首行为,犯罪行为及时中止,又是初犯。

真实的原因是这个叫巴特尔的同学是哈萨克族,又是来自贫困地区。浙大为了“民族团结”对巴特尔的网开一面,显然有违了教育的公平,引起了人们的不满。

这个巴特尔还劣迹斑斑。考试作弊、挂科,经常泡吧,连毕业设计都是老师原谅了才过的。

更为严重的是,这个巴特尔还是个撩妹的惯犯。据当事女生爆料,巴特尔在骚扰他们之后,甚至在法院下达了刑事判决书之后,巴特尔还骚扰了其他女同学。

一个贫困学生,拿着贫困奖学金。一边玩着高档相机,一边撩妹泡吧,这还是在他有个博士女友的情况下。

浙大对巴特尔的从宽发落就连当事女生也看不下去了。指责校方对巴特尔“保护过度”,如果校方能早点公布巴特尔的劣迹,可以避免更多女生受害。

为了保护一个巴特尔,而让其他的浙大学生,尤其是女生受得身心的伤害。不知道浙大要给人们传递一种什么样的价值观。也不知道浙大的竺可桢老校长的棺材板是不是都呯呯直响。

浙大此举,毁了一座百年名校的声誉。

与之相反的是哈工大对两位违纪学生的严厉处罚。

杨某和黄某某都是哈工大四年级的学生。杨某之前已经拿到了深圳一家互联网公司的职位,加之人在深圳。为了节省机票钱,他委托同学黄某某帮他参加期末考试。

事情败露后,学校对杨某和黄某某的处理决定都是:开除学籍。

尽管很多人为这两人惋惜。都大四了,马上毕业了,就因为这点事两个人的学业全都完了,感觉学校也太严厉了点。

而且今年情况特殊,疫情的蔓延让很多平时看来很普通的事变得困难。杨某和黄某某做法肯定不对,但似乎情有可原。

但哈工大还是坚决按校规校纪处理了,赢得了网络舆论的一片叫好声。

网友们将哈工大和浙大的处理结果对比了一下,有一种高下立判的感觉。

想起了历史上国共两党对违法犯罪的高级将领的不同态度。红军师长黄克功因为女战士拒绝和他恋爱,枪杀了她。结果黄克功被判处死刑,公开枪决。

而几乎在同一时候,国军团长张灵甫怀疑妻子出轨,在菜地里将其打死。国民党百般包庇,最后在全国妇女的强烈抗议下将他收监。抗战爆发后很快被放出,张灵甫成了让人仰慕的抗日英雄。

最终的结果是,共产党得了天下,国民党走向了灭亡。

浙大的管理者应该好好去补补历史的这一课。

浙大对努某某处罚更改为“开除”,是否亡羊补牢,为时不晚?

浙江大学对努某某处罚更改为开除,是否亡羊补牢,为时不晚?浙江大学最近几天是继杭州碎Shi案之后又一个非常有热度的事件,连续多日登上热搜,全是因为一个处罚“留校察看”。

浙大贫困生晒旅游照==*浙大城市学院贫困生

努某某作为浙江大学在校的大学生,不在校踏踏实实学习,而是经常出入夜店酒吧KTV等娱乐性场所,更是在几个月之前,试图对一个女生行为不轨,最后该女生报警,努某某迫于压力前往警局自首,最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,缓刑一年半。

最后回到学校之后,学校给出的处分是“留校察看”,这个消息刚爆出来之后。惊呆了广大的网友,大家都觉得不可思议。这样的人渣还能留校察看,不开除他,还留着过年呀!结果浙江大学还真的就是留着过年,这个事情爆出之后。过去的几天,浙江大学迫于舆论压力,最后将处罚改为开除。但是我觉得补牢不能代表以后就不亡羊了。以后必须树立校风,正式校规,每个人都应该遵守,而不能区别对待,我觉得这样才叫为时不晚。

针对努某某的处罚结果,浙大修改为取消其学籍,不是晚不晚的问题,而是迫于舆论压力所做出的修改,如果没有网络舆论持续施压,恐怕最初留校察看的结局不会有任何改动。

努某某所犯罪行,已经可以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了,还搞个留校察看,等同于不痛不痒的,或者说恰恰助长了这类犯罪行径,广大网友搞不懂浙大的这波操作,所谓的依据居然是努某某系贫困生、系初犯(据该校学生反馈,努某某可不是初犯)、悔罪态度良好等等,也就是说只要犯罪分子有值得同情的地方,校方就应该网开一面。

强奸罪就是强奸罪,没有所谓这样那样的理由,可以给自己开脱,给自己洗白,给自己减轻罪责,试问事件中被侵害的女性又该如何面对。从这个角度来说,处罚来的太晚了,网友的坚持扭转了结果或者说帮浙大做出了正确的处理决定。

我相信此类案件绝非个例,浙大此次处罚结果有很大指导意义,严厉处理涉事人员,对于在校学生可以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,同时震慑那些企图侵害他人的人。

如何看待浙江大学犯强奸罪学生被开除学籍?

这次浙大能够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,成立专门小组仔细认真调查“努同学”的现实表现和以往种种劣迹,做出了明智而负责的决定。

在这里我不想再赘述努同学的犯罪行为和处理过程。我只想说,对于学生的教育一定要重视过程控制与过程管理。

他从入学后,有过很多的不雅行为,难道同学和老师们没有知道的吗?如果知道早些提出批评教育或处分,他就会收敛,如果放之任之,肯定会发展到犯罪。正所谓:“不以恶小而为之”。

由此联想到哈工大威海分校,因为考试作弊开除两个学生,如果当初这个找人替考的同学早些安排好修学分问题,就不会有这些事发生。

或者要求这个学生回校上课,也就不会有替考一说。他都没有回校上课,怎么可以参加考试。学生自己肯定有责任,但是作为学校管理者和老师是不是也缺乏过程管理呢?

根据2017年9月1日颁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52条规定,触犯法律被判处刑事犯罪的学生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。

那么《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》中规定触犯法律除开除外还有留校察看一说,是不是我们对法律和规定的认知不在一个层面呢?

以上是本人对这个事件的一点初浅看法,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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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浙大贫困生晒旅游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浙大贫困生晒旅游照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